作者:小編 瀏覽量:590 發布日期:2024-4-20 10:23:27
近日,生態環境部修訂發布《排污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將于7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進一步夯實管理路徑,突出排污單位全覆蓋,環境要素全覆蓋,污染物排放管理全覆蓋,明確對排污單位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工業固體廢物,工業噪聲等污染物排放行為施行綜合許可管理。全面落實相關法律標準,將大氣、水、固廢等多項環境要素和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控制有毒害物質排放、土壤污染隱患排查,自行監測等要求依然納入排污許可證,推動固定污染物的管理。
《管理辦法》明確了申請,審批,監管的全流程管理要求,緊抓排污單位生產、治理、排放的全過程管控重點,強化排污許可全周期的管理,突出全面銜接融合環境管理制度,落實前中期,事后管理,要求排污單位落實自行監測。記錄環境管理臺賬、提交執行報告,依法如實公開污染排排放信息等主題責任要求。
《管理辦法》進一步“依證”監管要求,強調生態主管部門應當將排污許可證和排污登記信息納入執法監督數據庫,將排污許可執法檢查納入生態環境執法年度計劃、加強對排污許可證記載事項的清單式執法檢查,定期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落實情況的檢查。
《管理辦法》還提出優化服務流程,簡化材料要求,排污單位提交申請材料時,不再強制要求提交紙質材料,已辦理排污許可證電子證照的,鼓勵其自行打印排污許可證。基本信息的變更和延續,無需再提交承諾書等材料,流程簡化為企業和基層更好的提供服務。(本文來源于網絡,不對事件真實性負責如遇侵權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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